各位老师: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办公室《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修订)》(豫水职院〔2025〕103号)以及委托评审机构文件精神,定于2025年11月20日前,对2025年职称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复核后)于学校办公楼前张贴公示。
参评教师如在第一次复核的基础上仍有异议,请于11月20日前向校纪委办公室(花园路校区17:30前交至行政楼417办公室,航空港校区16:00前交至博学楼321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写明复核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校纪委办公室确认最终复核结果。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