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6〕19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面向在豫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职业院校主要面向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已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入选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代表性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情况,我校1个指标。
四、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人员于2026年7月28日前将所在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校内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及佐证材料1份交至花园路校区行政楼党委教师工作部207办公室章老师,同时OA发送电子版。学校将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