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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河南省水利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7 00:00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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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我省广大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支持水利事业发展,献身决胜小康社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三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394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水利学会决定开展首届河南省水利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为我省水利科技进步和水利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在科研、设计、勘测、管理及施工等一线岗位上的科技人员。

二、参评名额

副理事长单位原则上推荐2名参评人员,其它理事单位推荐1名参评人员。不具备申报条件或没有合适人选的单位,可选择放弃。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水利科技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有所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四)在投融资、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中业绩突出,其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及以后出生)。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各单位初评时应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二)拟推荐人应为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凡推荐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拟推荐人由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我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7113012:00,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与表彰

(一)评选

河南省水利学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择优确定获奖人员。

(二)表彰

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颁发河南省水利优秀青年科技专家证书。

附件/userfiles/file/首届河南省水利青年科技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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