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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特困特优”、“贫困救济”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00:00来源: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贫困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引导贫困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校园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7年特困特优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特困特优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17级除外)
(二)贫困救济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11月1日—11月9日
三、评选条件
(一)“特困特优”生评选条件
1、每月生活费用支出比较低,且全班一致公认特别困难的;
2、学年每学期操行优秀;
3、学年每学期均为三好标兵或三好学生。
(二)“贫困救济”生评选条件
1、每月生活费用支出比较低,且全班一致公认特别困难的;
2、平时每月考级等级均为优秀;
3、无违纪行为。
四、评选方式
1、经全班学生推荐,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查后上报所在系,各系按学生处分配指标进行评选。
2、各系于11月8日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评选名额及补助金额
(一)“特困特优”学生评选名额及补助金额
类 别
系 别
名额(人)
补助标准(元/人)
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
(17级除外)
水利系
6
3600
土木系
10
3600
信息系
12
3600
财经系
4
3600
环工系
2
3600
 
 
 
 
 
(二)“贫困救济”学生评选名额及补助金额
类 别
系 别
名额(人)
补助标准(元/人)
17级全体学生
水利系
4
3600
土木系
8
3600
信息系
7
3600
财经系
2
3600
环工系
1
3600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把评选特困特优生与培育、树立当代学生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在精神扶贫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2、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学生的“特困特优”、“贫困救济”款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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