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特困特优”、“贫困救济”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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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贫困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引导贫困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校园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7年特困特优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特困特优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17级除外) (二)贫困救济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11月1日—11月9日 三、评选条件 (一)“特困特优”生评选条件 1、每月生活费用支出比较低,且全班一致公认特别困难的; 2、学年每学期操行优秀; 3、学年每学期均为三好标兵或三好学生。 (二)“贫困救济”生评选条件 1、每月生活费用支出比较低,且全班一致公认特别困难的; 2、平时每月考级等级均为优秀; 3、无违纪行为。 四、评选方式 1、经全班学生推荐,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查后上报所在系,各系按学生处分配指标进行评选。 2、各系于11月8日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评选名额及补助金额 (一)“特困特优”学生评选名额及补助金额 类 别 | 系 别 | 名额(人) | 补助标准(元/人) | 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 (17级除外) | 水利系 | 6 | 3600 | 土木系 | 10 | 3600 | 信息系 | 12 | 3600 | 财经系 | 4 | 3600 | 环工系 | 2 | 3600 |
(二)“贫困救济”学生评选名额及补助金额 类 别 | 系 别 | 名额(人) | 补助标准(元/人) | 17级全体学生 | 水利系 | 4 | 3600 | 土木系 | 8 | 3600 | 信息系 | 7 | 3600 | 财经系 | 2 | 3600 | 环工系 | 1 | 3600 |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把评选特困特优生与培育、树立当代学生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在精神扶贫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2、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学生的“特困特优”、“贫困救济”款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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