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日期:2017-03-02 00:00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
请于3月15日前将2016年9月——2017年2月的办公电话票据送交至学校办公室。
注:学校办公电话交费形式将于今年进行调整,请各部门不要再对办公电话预存话费。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上一条:关于提高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研究质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高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研究质量的通知
管理服务
教学系部
友情链接
招生咨询电话:0371-65821035
学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
邮编:450008
校长意见箱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豫ICP备05018154号 | 技术支持: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