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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家庭人员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00:00来源: 点击数:

 

我校在职教职工,已生育一个子女、户籍地有一方在北林路办事处、符合“单独”条件的人员,请到计生办登记(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北林路办事处的,到所在地社区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417
 
            计生办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