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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引进博士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8 17:51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公办高职学院,花园路校区位于郑州市花园路136号,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航空港校区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东路,毗邻双鹤湖和园博园,占地面积共665亩。学院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学院已连续三次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获得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花园路校区)

学院为加快相关专业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2018面向社会引进博士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引进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4.博士研究生。

二、 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3.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三、引进计划

部门

岗位

专业

人数

学历

学位

水利工程系

教学科研岗

水利工程

2

研究生

博士

桥梁与隧道工程

1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

1

摄影测量

1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软件工程

1

机械工程

1

电气工程

1

经济管理系

会计

1

环境工程系

环境工程

1

四、引进人员的待遇

 工资、福利、院内津贴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下表)

序号

人员层次

工资

博士津贴

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助费

其他待遇

1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

校内享受不低于三级教授待遇

(不超过5年)

1000/

工科40万元

非工科20万元

60万元

给予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配偶安排工作(人事代理)。

2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

校内享受四级教授待遇

(不超过5年)

工科30万元

非工科15万元

50万元

3

博士研究生

校内享受七级副教授待遇

(不超过5年)

工科20万元

非工科10万元

40万元

1.受聘5年后,工资按实际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级执行。

2.博士津贴按月发放。

3.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项目有关规定执行。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全额退回科研启动费。

4.安家费一次性发放,服务期(8年)未满离开学校,则全额退回学校。

五、应聘须知

1.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采用面试考核方式,全年实施

2.请应聘人员填写《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连同个人相关应聘材料直接投递至1633491494@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专业名称+毕业院校+本人姓名。如应聘人员符合用人需求,学院会主动电话联系,约定面试考核时间、地点。

六、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处联系、咨询人:史老师、03716582128913838342256,邮箱1633491494@qq.com

刘老师、03716582102013939060163,邮箱jwklgf@126.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136号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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