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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1 16:04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报送职业教育教师先进典型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案例的通知》(附件1)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关于职业教育教师先进典型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案例报送要求的通知》(附件2),将整理好的材料于11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周雁蓉(同时OA发送电子版),过期不候。学校将在各单位及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人事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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