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及广大校友: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水平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123 号)”中有关内容予以转发,请有学历认证需求的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认证材料。
一、界定认证时限
现行规定完成认证时限为5-15 个工作日内,但未明确开始计算时限节点。为了确保认证服务的准确性,认证服务时限仍按5-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变,认证服务时限为个人在认证系统内提交全部所需材料,经认证服务机构初审通过后开始计算。初审的时限要求为申请人在认证系统内提交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初审的结果分为初审通过和初审不予通过两种,初审通过者进入认证环节, 初审不予通过者驳回认证请求,申请人需要根据提示信息继续补充、完善材料或修改错误信息等。申请人可以在初审完成前自行点击退回材料,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认证的,初审时限重新计算。
二、认证服务电话
省级认证机构服务电话为0371-86539759,随着省大数据管理局逐步推行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停用现有的省级和各地认证机构服务电话,把认证服务电话咨询功能统一纳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学历证明书的同时申请学历认证流程
2018 年起,丢失毕业证者申请学历证明书,省教育厅不再在纸质证书上盖章,改为申请人凭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录取审批表、身份证、个人免冠电子照片在网上申请《学历证明书》, 经过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作为毕业证书使用。自本通知发布起,凡是在网上申请《学历证明书》者,在提交有关材料时,同时选择申请学历认证,经过认证机构初审、复审等程序,可同时取得《学历证明书》和学历认证报告。不通过者,不能取得相应证书。
四、不同毕业时间的认证材料要求
2008 年秋季及以后年份已经办理毕业证的中职生,在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学历证明书》时,可不再提供录取审批表。
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