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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6 15:16来源:科研外事处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河南水利厅关于转发<2021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豫市监〔2020〕163号)文件,为做好我省2021年水利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请各部门有意向申报者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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