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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17:42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职院〔2022〕74号)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职院〔2022〕75号)精神,请符合初定条件的老师填写《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请表》,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填写《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职称水平认定申请表》,经所在教学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系部为单位于6月10日之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刘萍老师(同时OA发送电子版)。

今后,职称初定、认定将作为常态化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月10日之前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0371-65821289


人事处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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