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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15:09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请各系(部)参照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组织本部门所辖教师认真填写《2022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已经过学校认定的本次暂不重新申报,双肩挑老师申报材料由课程管理单位收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22年11月23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教师个人申报表、佐证材料通过OA交至人事处章昕老师。

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表需本人签字,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纸质版暂由各系(部)留存,扫描版以系(部)为单位通过OA发送。

2.佐证材料无需打印纸质版,每位老师整理成一个PDF文件,由系(部)收集并审核无误后,通过OA发送。

3.原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不再执行,本次认定依据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若我省出台相关政策,则按照我省政策执行。


人事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