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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1:28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83号)要求,请聘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根据《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学年任务分解表》分学年将工作总结、学年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所在系(部),并填写《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验收资料汇总表》(附件2),由系部负责人审核后于9月2日前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402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交至章昕老师。

请系(部)认真审核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材料,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则考核结果不合格。

附件1:《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验收资料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