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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2年博士招聘工作方案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一、学校简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办于1955年,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河南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郑州花园路校区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12亩。学校设有水利工程系等6个教学系,在校生1.8万人,建有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882人,其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河南省"中原千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5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8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系统首席技师1人。

学校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基本素质要求。有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毕业年限要求。岗位面向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要求。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四、薪酬待遇

1.福利待遇。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双休、国家规定节假日、寒暑假;享受国内外访学、进修等政策,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

2.薪酬标准。工资待遇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具体见下表。

3.郑州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郑州市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方案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wec.edu.cn)及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有效。

1.报名和资料提交。应聘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报名。通过各招聘岗位联系人邮箱发送相关资料,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如:专业技术岗(教育)+张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报名岗位与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资料者,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三)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分批次开展面试工作。

学校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相关成果或证明材料原件参加面试(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安排线上面试,面试方式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或答辩、评委评议等环节,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为考核总成绩,所有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按拟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在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原则上不再递补,对学校人才紧缺或急需的岗位,经学校研判后,可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原则上不再递补,对学校人才紧缺或急需的岗位,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经学校研判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经党委会决议通过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按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对公式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求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

0371-65821021(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371-65821086(学校纪检监察处)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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