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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2年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的健康水平和保健意识,做到对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学校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2年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按时足额缴纳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

每人体检项目从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中任选一套项目。

(一)项目一:基础项目+自选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基础项目:含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

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甲功三项等共10 项。

自选项目: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18项中选择6项或者单独选择核磁共振(1.5T以上)1项。

(二)项目二: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

血糖、尿常规、心电图、无痛胃肠镜检查等共9项(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三)项目三: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磁控胶囊胃镜检查等共9项(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三、体检医院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院,体检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2023年2月28日(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2)。

四、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院、选择项目等(未去体检前可以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院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如不能回郑州体检的,可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在体检医院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参检人员到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参检人员确认体检医院后不得变更。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录体检医院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院领取。

五、费用结算

参检人员按规定发生的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与省医保中心按月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由体检医院通过系统核对并上传当月体检人数及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可正常提交结算申请,河南省医保中心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为保障异地安置人员结算异地体检费用的顺利进行,选择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需在2022年9月15日—2023年2月15日期间,参照文件中三种体检项目内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及时交参保单位汇总,参保单位填写《2022年度异地安置人员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退休人员交老干部处,信阳校区交于信阳相关人员,老干部处与信阳校区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汇总粘贴好的名单、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交于医务室)。医务室于2023年3月15日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至省医保中心,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体检项目费用均可比对郑州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价格报销,费用明细清单中需包含体检项目名称,若费用明细清单不清楚的,均按1200元/人标准报销。

六、有关要求

对不按照要求选择体检项目的参保人员,体检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省医保中心将不于结算。各参保单位要及时督促本单位长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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