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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四)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学校和省教育厅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学校。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省教育厅。

(三)审核推荐。省教育厅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受理时间

个人和学校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8:00至6月12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省教育厅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一)学校联系人:张老师,0371-65821025

(二)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三)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四)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科研外事处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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