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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高工程”2022年度建设任务资料提交暨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申报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双高工程”2022年度建设任务分配及预期标志性成果统计的通知》《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双高工程”2022年度建设任务资料提交暨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建设任务资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内容

1.2022年度“双高工程”部门提交资料统计表;

2.2022年度“双高工程”部门对应任务佐证资料;

3.2022年度“双高工程”高层次成果统计表及佐证资料;

4.2022年度“双高工程”部门工作总结;

5.2022年度“双高工程”部门自评考核表;

6.“双高工程”典型案例

结合“双高工程”及“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典型案例包含如下几类:包括产教融合、水文化育人、课程思政、德育教育、三全育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双高工程”典型做法等。

提交内容对应的格式和要求请查看附件一

(二)提交形式

第1、3、5除提交电子资料外,还需提交部门盖章的纸质版资料;其他内容提交电子版即可。

二、2022年度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牵头或参与完成“双高工程”任务建设的部门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在“双高工程”任务建设中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取得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我校上报教育厅备案的《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方案中“预计标志性成果”至少3项;或者《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任务(项目)及分工》(豫水职院〔2021〕41 号)中2项任务并有建设资料。

2.获得省级以上双高校标志性成果至少1项:

(1)获得过近两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或近两届获得过省级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或近两届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省级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项目,且应用效果好;或主参编省级及以上“十三五”“十四五”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3)承担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1+X证书试点)。

(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仅包括示范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

(5)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或省级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或教学管理工作被教育部或教育厅评为全国(省)院校的优秀典型(教学管理50强)或学生管理工作被教育部或教育厅评为全国(省)院校的优秀典型(学生管理50强);或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或获得省级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或为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或获得教育部或教育厅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设立有境外培训学院,或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或有省教育厅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留学生。

(6)建立校级竞赛制度,承办过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牵头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或学生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7)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学校拥有高校黄大年式团队、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学者、中原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省级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或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8)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性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之一的建设。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10)获得国家或省级教材建设奖(第一完成单位)。

(11)获得思想政治方面国家级或省级成果。

(12)获得课程思政方面国家级或省级成果。

(13)获得有省级以上推广的各类典型案例。

(14)获得其他国家或省级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由院校承担的项目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申报程序

自行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二),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评议。

评选名额

评选10个先进集体、30名优秀个人,原则上去年“双高工程”优秀个人今年不再参与评选。

(五)提交形式

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请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

三、资料提交时间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2022年度“双高工程”各项资料和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资料,并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双高工程”项目办,同时通过OA发送电子版至教务处芈书贞,联系电话:0371-65821208。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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