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668号),现就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结项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立项且未结项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超过3年的不予结项。

二、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结项条件

所有立项项目结项时,均应提交规范的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研究报告应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产生明显效果。支撑材料包括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较高的专著、教材、教案、发表的论文等,一般应是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取得的研究成果。正式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等)。

1.重大项目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同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下同)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须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或至少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下同)上。

2.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同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其他类别项目的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

(二)复核要求

学校负责此次结项项目的结项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应能够说明项目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的成效以及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等。复核中,针对项目有重要信息变更的情况,应参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教职成〔2020〕3号)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前三个月报省教育厅备案。复核意见随结项材料一并报送。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结项复核实行鉴定制度。重大项目鉴定,须有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参与鉴定;重点项目鉴定,须有全省有影响的专家参与鉴定。另有近五年通过结项的省职教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少于2人参加鉴定。鉴定专家组中的外地、外单位专家须有3名以上。规划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的结项复核,由学校负责安排。在结项复核的基础上,通过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结项结果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证书》。

(三)成果使用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积极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教育决策中的作用。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广。通过结项的省职教教改项目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及项目批准号等信息。省教育厅可以对研究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项目主持人拥有研究成果的署名权。

省教育厅将遴选一批优秀成果,作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培育对象。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成果推广的指导,为教学成果奖的成功申报奠定基础。

三、网上申报与材料报送要求

1.管理系统将于9月20日后开通,届时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10月7日-12日,学校进行初审。10月12日-16日,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上传资料,学校进行网上复核与最终提交。

2.材料报送要求见《2023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要求与程序》(附件)。佐证材料须同时上报。

3.材料报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申请人上报的结项材料,需经学校科研外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中“教育厅文件”一栏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电子邮箱:hnshkywsc@163.com

联系电话:65821025/1024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王辉

联系电话:0371-65945216

 

科研外事处

2023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遴选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  豫ICP备05018154号 |  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  |  邮编:450008
招生咨询电话:0371-658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