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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各部门:

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岗位聘任与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豫水职院党〔2023〕81 号)相关规定,拟对学校教职工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完成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

(二)成果奖励申报的类型

1.论文类奖励: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EI(JA)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有关文摘等转载的学术论文等。

2.著作类、教材类奖励: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获奖成果奖励: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成果、艺术成果、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等教科研成果奖励。

4.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立项奖励。

6.知识产权奖励。

7.行业(地方)标准奖励。

(三)不予奖励的成果

1.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非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发表在各种非法期刊上的论文;

3.再版、修订版及内容不变书号改变的著作及教材;

4.各种有作假、剽窃现象的成果;

5.其它不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成果;

6.无特殊原因且不在此次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或多位教职工完成的项目、论著和教材等成果,应由主持人或名次靠前的完成人完成奖励分配后统一申报。未申报奖励分配的只奖励项目负责人。

2.对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3.同一个成果,以前已经作为某一种奖项给予奖励,后又获得新的奖项,若以前奖励低于后来奖励额的本次可给予补差,不予重复奖励。

4.请申报人按《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将申报成果的电子版完整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纸质资料,否则不予奖励:

(1)论文类:未上传电子版(含论文扫描件和检索截图)的国内期刊论文,需提供纸质原件。国际期刊论文需提交录用检索证明的纸质原件。

(2)著作、教材类:提交著作或教材原件。

(3)专利类:提交证书复印件。

(4)项目、成果类:经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不再提供纸质原件;未经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需提交纸质原件。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类:提交立结项文件原件。

(6)行业(地方)标准类。提交标准的发布公告(备案公告)、正式出版标准文本的纸质原件。

(7)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材料。

注: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奖励由教务处(项目办)单独统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教科研成果,对照《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具体条款填写《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将《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和相关原件提交至所属部门审核。

2.部门审核。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请各部门指定一名教师负责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成果纸质资料的收缴、审核、报送及领取等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部门对照《奖励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如实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资料,填报所在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外事处邮箱hnshkywsc@163.com。

3.学校汇总。科研外事处、教务处查验后返还相关原件。

四、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相关成果资料提交至科研外事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外事处 教务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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