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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工作职责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是学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全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2、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学院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系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3、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新生入学与注册、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及学生毕业、结业手续的办理。负责学生的电子注册、档案管理、毕业证书的办理发放及学生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组织新生军训、入学教育,负责毕业生毕业教育、毕业鉴定等工作。
5、负责制定、修改、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与培训,负责对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及业务考核。
6、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
7、负责组织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形势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其他日常教育。
8、组织指导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协调学校进行校园文化建设。
9、负责在全院高职学生中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10、负责院级学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学生团体的审批,协助各系党组织对系团总支进行管理,并及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11、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及奖励体系,组织进行全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
12、负责全院学生的扶贫解困工作,组织进行学生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评定。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及省奖助学金的管理、评定和发放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13、负责学生中重大问题、偶发突发事件、跨系打架斗殴等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
   14、负责学生证卡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学生平安保险手续办理、学生索陪协调工作。
15、负责接待与学生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16、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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