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2016年面向应往届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 3.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4.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5.在大学期间担任过院(系)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拥有国家心理咨询师(员)证或曾经有过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6.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 7.曾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含正在接受审查的)的、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1.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 2.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合格者,予以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后,择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与我院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招聘的毕业生将报名表(附件)以及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主要获奖证书、个人简历等资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位学历+姓名+辅导员招聘。如: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张三+辅导员招聘。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1:5的比例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的,以公告的形式在学校网站公布,未进入考核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核采取笔试(问题论述,30分)+面试答辩(70分)。 4.考核时间9月5日,考核公告请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zzslxx.com/。 5.体检 体检对象以招聘数,按1∶1的比例,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6.公示 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7.录取 资格终审通过的人员予以录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16年9月2日12:00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39 E-Mail:961172583@qq.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 邮 编:450011 javascript:journalDownload('/userfiles/file/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定稿(1).doc')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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