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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职称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确认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办公室《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以及《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21〕153号)文件精神,定于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对2023年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于学校办公楼前张贴公示,公示期间由参评教师本人签字确认(花园路在行政楼402,航空港校区在集中办公区),过时不确认,视为参评教师自行放弃确认、认可量化结果。

参评教师如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17:30前将个人签字后的复核申请表交人事处402,电子版OA发送至人事处刘萍老师,教师本人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附件:职称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复核申请表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对2023年职称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复核后)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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