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水平,激发心理健康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朋辈互助的作用,构建班级朋辈心育学生工作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学生干部、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信息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2023级、2024级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
2. 2023级、2024级校、院学生会心理干部,心理社团主要干部。
二、评选比例
评选对象的30%。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担任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心理干部、心理社团主要干部至少一年,积极履行心理委员职责并完成工作;
3. 积极配合辅导员、校院心理老师完成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掌握同学心理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关心存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4. 积极参与校院两级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活动、会议和培训。
5.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2. 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依据具体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填写推荐意见、公示后,于9月29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公示图片)以“***学院心理委员评选材料”命名发送至张孟星老师OA系统邮箱,纸质材料盖章后交至花园路校区心理咨询室或航空港校区心理健康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2 室。
花园路校区联系人:张老师13673697536
航空港校区联系人:于老师19937131533
3. 学校审核。心理健康中心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 表彰。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