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及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心理育人氛围,切实提升心理育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学院
2.先进个人:各学院书记、副书记、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健康中心全体教师。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2个
2.先进个人:按评选对象的20%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2025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排名前2名的学院。
2.先进个人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
(2)积极宣传普及心理知识,主动组织并参与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3)积极参与心理健康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与活动,不断提升专业胜任力。
(4)对本学院(班级)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熟悉,重视家校协同预防干预,全年未发生心理危机事件或虽发生心理危机事件但及时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
(5)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善于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6)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四、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
2025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排名前2名的学院直接认定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1)申报推荐: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开展先进个人推荐工作,2026年1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名称+心育先进个人”命名发送shxljkzx@163.com,纸质版报送至两校区心理健康中心办公室。
花园路校区:后勤服务楼一楼心理健康中心办公室
航空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心理健康中心202室
联系人:张孟星 65821252(花园路校区) 68682058(航空港校区)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报送材料组织评审,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确定候选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并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评选条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优推荐工作,激励一线教师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