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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中心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作者:心理健康中心 发布日期:2025-09-08

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规范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可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相关人员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必须按照本流程开展工作。

一、咨询预约

我校心理咨询实行预约制,来访者可通过电话(航空港校区:0371-68682033,花园路校区:0371-65821252)或直接到心理健康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预约接待室(201室)进行预约,亦可通过“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线预约,确定咨询时间、咨询的主要问题和咨询老师。

二、初次咨询

1、咨询老师接到来访者的预约后,对来访者大体情况进行了解,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进行咨询会谈;

3、每次咨询会谈时间以50分钟左右为宜,咨询频次一般为每周一次;

4、会谈结束后,如来访者需要再次咨询或接受拟定的咨询方案,应与咨询老师约定好下次面谈时间。

5、咨询老师在每次咨询后,要在“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详细做好心理咨询记录。

三、坚持咨询

心理咨询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来访者将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积极应用到实际的生活学习中,要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熟练应用将其变成自己的行为习惯,不是一次咨询就能够完成的。能否坚持下去,决定着咨询的最后效果。

四、咨询转介

咨询过程中,如果遇到超出心理咨询范围的问题,或者咨询老师无法处理的问题时,应向来访者说明并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老师或其他心理、精神卫生机构。

五、结束咨询

1、完成心理咨询计划,达到预期效果,即可结束该咨访关系。

2、若因来访者不能完成心理咨询师布置的作业或感觉问题解决很困难,不能坚持下去,可双方沟通结束、中断或转介咨询。

六、效果评估与反馈

对接待的来访者要有效果评估,如需长期回访的要做好记录。并做好效果反馈工作。

七、档案管理

来访者心理咨询档案暂由咨询师保管,但需做好登记备案。每学年所有档案汇总,集中由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原则。

八、咨询回访

回访是了解来访者咨询结束后情况和观察某种心理咨询方法是否有效的重要研究手段。在咨询结束或者中断之后,心理咨询老师要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来访者的近况。回访的方式及时间须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