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资产(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含土地、房屋、车辆等)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3.统筹学校房屋功能规划与各类资产使用监管。
4.组织实施学校资产清查、评估、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开展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资产调配、闲置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事项的申报审批工作。
6.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核查工作。
7.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做好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8.负责评标专家库建设与管理,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招标工作。
9.组织实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购置计划申报、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监督修缮及基建项目的调研论证。
10.统筹各类设备、资产等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台账。
11.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