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了确保各位老师2021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我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注册采集:在手机端下载远程办税软件APP“个人所得税”,请务必在2020年12月18日之前,修改完善个人全部信息并确认。2021年有变化或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应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详细情况参照:《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http://cwc.hnshxy.cn/info/1075/1215.htm
2.各部门财务联络员将本部门有变化或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佐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按工号排列后,于2020年12月18日下班前,提交财务资产处审核;若无变化的人员在APP上选择一键带入。
3.财务处以部门为单位发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由教职工本人核对后签字承诺,财务联络员于2020年12月22日,完整收集本部门职工承诺签字的信息表交财务资产处。
为了我院2021年1月能够顺利及时足额为广大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学习有关政策解读,按时完成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的填报与修改确认,本着诚信原则,按要求完整提交佐证材料。
个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责任由纳税人本人承担,财务资产处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以2020年12月22日的信息为准。
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具体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2021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也可手机登陆“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看。
财务资产处
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