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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4 18:54来源: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 点击数:
各有关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7号)要求,请各有关处室、系(部)高度重视,将编写材料于12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发送至发展规划与教学督导处。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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