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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和校级科研平台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77 号)、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21〕7 号),现将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和校级科研平台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2024年申报和评价

(一)申报工作

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学校限报1个,请各部门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 2024 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外事处。

(二)评价工作

此次评价涉及河南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生态水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信息化管理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 12 月 31 日。

请相关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文件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于4月1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以及《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后,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总结和2024年度计划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水生态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水利智能感知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水电装备与智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照《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整理平台2023年度取得的建设成果,撰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总结和2024年度计划(见附件),于4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三、校级科研平台2024年度期满考核

学校科研平台(综合勘测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机械装备零部件检测中心、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所、中原物流数字化创新研究中心、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和“一带一路”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应按照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撰写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并对照立项时的《校级科研平台计划任务书》编制《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满自评报告》,逐项评价计划完成情况。

请各校级科研平台于2024年5月30日前提交考核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考核资料包括3个年度的工作总结和计划、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满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根据《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建设指引》相关标准积极推进建设工作,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和10月29日前报送《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进展表》。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24 65821025

电子邮箱:hnshkywsc@163.com

科研外事处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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